劳动仲裁

帮同事处理工作受伤的,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帮同事处理工作受伤的,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帮同事处理工作而受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临时受命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仅指员工本职工作的岗位区域,还包括单位内的公共区域(如走廊、会议室、仓库)及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合理区域。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只要职工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单位利益,客观上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即使超出本职范围,也可以认定为工作原因。

  根据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如果帮同事处理工作时存在这些情形,即使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要求,也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