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父亲能否拒付抚养费
许多离婚夫妻因情感纠葛,一方将子女改随自己姓氏,另一方则以"子女不随自己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最终对簿公堂。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父亲能否拒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父亲无权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源于亲子关系,而非姓氏归属,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子女姓氏变更而免除。即使子女改随母姓,父亲仍需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需求。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律师补充:
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果一方隐瞒离婚事实,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另一方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