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应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应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两大核心地点: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如事故发生的道路路段、路口、区域,具体到区/ 县级别);二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如受害人受伤后的就医地、车辆维修地)。但实践中通常以事故发生地为主要依据,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的优势的是:证据收集便利(如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在当地留存)、法院审理便捷(便于调查取证、组织调解),是最常用的管辖选择。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地连续居住满1 年(且无经常居住地除外情形),则该地为“经常居住地”,优先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为自然人的,住所地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网约车公司、保险公司)的,住所地为其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律师补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