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交完租房定金后又不想租了,定金能退吗

  一 、交完租房定金后又不想租了,定金能退吗

  定金合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您支付定金的行为,实际上是与对方达成了一个独立的担保合同,目的是为了确保后续正式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定金罚则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键点:在租房场景中,支付定金的“约定债务”通常被理解为“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条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义务。您单方面表示“不想租了”,直接构成了“不履行债务”,且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您作为违约方,将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

  二、何种情况下,定金有可能退还

  对方先违约:这是您拿回定金最有力的理由。如果房东或中介存在以下行为,导致您无法或不愿继续租房,您不仅有权要回定金,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1、一房二租:在收取您的定金后,又将房屋租给了出价更高的第三方。

  2、隐瞒重大瑕疵:事后发现房屋存在未告知的、影响正常居住的重大问题(如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房屋为非法建筑、存在长期未解决的产权纠纷等)。

  3、擅自提高核心条件: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单方面大幅提高之前约定的租金、或增设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4、无处分权:事后证明,收取定金的人(如二房东)无权出租该房屋。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您与房东/中介进行了友好沟通,说明了客观原因(如工作突然外派),对方表示理解并同意退还全部或部分定金,双方可以签订一个简单的书面解除协议。这是最平和、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

  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极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导致房屋损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当地突发疫情被封控无法看房签约)、或法律法规政策重大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租赁合同确实无法订立,您可以主张解除约定并要求返还定金。

  三、纠纷发生时,如何有效维权

  首先与对方进行正式沟通,清晰、书面化地(如发微信或邮件)陈述您的要求及理由(例如,指出对方存在某违约行为)。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如“请在X日内返还定金XXX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 “1231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如果涉及中介,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 投诉效果更佳。这些行政部门有权对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调解。

  最后的法律途径——诉讼:如果涉及金额较大(通常超过几千元),且对方坚决不退,您可以考虑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以是: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