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若要提起离婚诉讼需做些什么准备

  一、若要提起离婚诉讼需做些什么准备

  提起离婚诉讼需完成三大核心准备——确定管辖法院、收集完整证据、备好法定诉讼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诉讼启动需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与立案的要求。管辖法院原则上为被告住所地(户籍地),被告离开户籍地超一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形(如被告出境、失踪、被监禁)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是保障诉讼效率与当事人权益的管辖规则。

  诉讼材料需包含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必备文件,证据则需围绕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核心收集。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规定,原告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如何证明这一点,以及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提出合理主张,均依赖于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

  二、感情破裂的证据该如何收集才合法有效

  离婚诉讼的证据收集应围绕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三大核心领域进行。

  围绕《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收集真实、合法、关联的证据,常见有效类型包括书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非法收集的证据(如偷拍、窃听)可能被排除。

  感情破裂证据:

  1.家暴: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照片视频、悔过书。

  2.婚外情:暧昧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注意取得方式合法性)、保证书、相关证人证言(需无利害关系)。

  3.分居:租房合同、物业证明、邻居证言、双方认可分居的聊天记录。注意,《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离婚情形,需证明“感情不和”与“分居”的因果关系。

  4.其他: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三、涉及子女抚养,需提前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优先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需综合双方条件,已满八周岁需尊重子女意愿。这一原则决定了证据收集的方向,需针对性证明自身抚养优势或对方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具体而言,子女出生证明、户口页是必备身份材料;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日常照顾记录可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对方家暴、赌博、疾病诊断等证据,能证明其不适宜抚养。抚养费证据需准备对方收入流水(按20%-30%比例主张),无固定收入则提供同行业平均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