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卖方隐瞒房屋抵押,定金可双倍返还吗

  一、卖方隐瞒房屋抵押,定金可双倍返还吗

  完全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作为收受定金一方的卖方出现违约,应当向支付定金的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您作为守约方和受欺诈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房屋抵押状态属于影响交易的核心事实。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无效。这意味着,若卖方未告知买方抵押情况,买方可能面临无法顺利过户,甚至完成过户后房屋仍被抵押权人追索拍卖的重大风险。卖方隐瞒此信息,使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不知晓重大风险的情况下缔约,构成欺诈。卖方的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过户并取得无权利瑕疵的房屋所有权,是买方最基本的合同目的。隐瞒抵押直接妨害了这一目的,属于根本违约。因此,买方不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更有权依据定金罚则,要求卖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惩罚。

  二、如何证明卖方“恶意隐瞒”

  要成功主张权利,必须证明两个核心事实:房屋在签约时已设立抵押,以及卖方对此事实知情且未告知。

  1、房屋抵押状态的官方证明:这是基础证据。您应持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调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这份文件会清晰记载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债权数额等信息,具有最高证明力。

  2、卖方“知情”与“隐瞒”的证据:仔细翻查与卖方、中介的所有微信、短信记录,寻找您是否曾明确询问过“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对方的回答;向房产中介了解情况,询问其是否知晓抵押事实以及卖方在委托出售时如何告知房屋状况,中介的证言或书面说明也可能成为辅助证据等。

  三、除了双倍返还定金,还能主张哪些赔偿

  1、已付房款的资金占用损失:如果您在定金之外,还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该款项,并主张自付款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通常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房价上涨带来的机会损失(在特定条件下可主张):如果自签约至解约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您因卖方的违约行为丧失了以合同价购买该房屋的机会,不得不以更高价格购买类似房屋,这部分差价损失,在证据充分、因果关系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予以支持。

  3、其他实际支出费用:您为本次交易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因交易未成,该服务目的未实现,可主张由过错方承担)、房屋评估费、贷款服务费、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