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客车时不幸被行李砸伤,应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而“保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是承运人的核心义务。
网友咨询:
乘坐客车时不幸被行李砸伤,应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1、乘客购票上车,就与客车承运人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意味着,若乘客被行李砸伤,并非自身健康原因,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自己故意晃动行李导致掉落砸伤自己),那么客车承运人在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受害者无法确定放行李的乘客(如行李无标识、乘客已下车),可单独向客运公司主张全部赔偿,客运公司赔偿后可向放行李的乘客追偿。
2、若因受害者自身过错(如擅自翻动他人行李导致掉落、未按提示放置个人行李),则由受害者自行担责,或根据过错程度减轻他人责任。
3、如果行李所有者在放置行李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放置大型、超重行李时没有按规定放置,或者没有确保行李稳固,最终致使行李掉落砸伤他人,那么行李所有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明确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门诊、住院费用,需提供发票、病历)、误工费(按受害者实际误工天数 × 日收入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费(若需他人护理,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交通费(就医、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票据),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者要确保赔偿主张得到支持,需及时收集以下证据:车票、电子购票记录、乘车凭证、现场照片或视频(拍摄掉落的行李、受伤部位、行李架状态)、同车乘客的证人证言、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需注明受伤原因)、收入证明、护理费协议及发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