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律师解答:

  “定金”“订金”两词读音相同,经常有人将它们混用,但在法律上概念有很大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交付订金表示消费者有购买意向,并未确定要购买。

  交付定金是作为双方交易的保证,买方需要履行约定,然后将定金作为价款支付,或者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收回。交付订金其实并没有实质的法律意义,不具有担保性质,也不能保证交易是否还会进行,订金可以退还。

  律师补充: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合同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一般要先评估实际损失,如果没有损失或损失小于定金,就直接主张定金;如果损失大于定金,就要求赔偿约定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