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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继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将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由继承人继承。

  网友咨询: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自身继承权利的主动处分,直接关系遗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核心权益,其生效需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满足:

  (一)自愿放弃。放弃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继承人是在他人欺骗、强迫下作出放弃意思,或因重大误解放弃(如误以为遗产仅含债务无财产),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放弃行为。

  (二)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节点为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开始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若遗产已分割完毕(如房产已过户、存款已分配),继承人再主张放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仍需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三)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不能仅靠口头表示,需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其他继承人或法院作出;若涉及不动产、股权等重要遗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确认,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得规避法定义务,如赡养义务、抚养义务、债务清偿义务等。若被继承人存在债务,继承人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且该放弃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认定放弃行为无效,继承人仍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补充: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