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职工如何维权
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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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职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即使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依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维权:
1、收集证据。需要收集:证明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或签收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盖有公章的文件等;医疗诊断证明,包括首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票据等;事故情况说明。
2、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如果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4、主张工伤待遇。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单位未依法参保,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都将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