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离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智力残疾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等。此类人群由于认知能力受限,其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离婚?
律师解答:
离婚不仅涉及身份关系的变更,更关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弱势一方的生活保障等诸多问题。夫妻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包括先行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再由新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关键环节。如果之前没有明确的鉴定结论,需要向法院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参考省级以上精神病医院的诊断证明,从而正式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作为婚姻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冲突,不能同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需要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通常由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担任新的监护人。最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状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保障等因素作出裁判。
律师补充:
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是否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情形);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监护保障情况(如是否有明确的监护人、生活照料是否到位、医疗费用是否有保障);
3、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是否有利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权益(如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抚养费优先保障、明确子女探视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