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与小区车位摇号吗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许多建于早期的住宅小区面临车位规划不足的困境,摇号分配成为常见方式。然而,一些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将缴纳物业费与参与车位摇号资格绑定,引发了诸多纠纷。
网友咨询: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与小区车位摇号吗?
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限制其参与小区车位摇号。
物业费缴纳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需向物业公司支付服务对价。小区车位摇号资格,是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享有的“共有权益”。两者属于独立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将“缴纳物业费”作为参与车位摇号的前置条件,更不能通过单方通知捆绑权利与义务。
当物业公司越权限制业主权利时,业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一是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要求其纠正不当行为;二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交涉;三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限制行为无效。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欠缴物业费的行为虽不影响车位摇号资格,但物业公司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催收。首先,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催告义务,以书面等合理形式通知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若经过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物业费,此时物业公司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