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形式,从房屋装修到设备安装,从电器维修到广告制作,承揽合同无处不在。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受伤,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承揽合同的本质是“完成工作成果”,而非“提供劳务”,承揽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需自行组织人力、设备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具有控制权与预判权,因此法律规定风险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在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若无过错,则无需担责。需要考虑以下过错因素:是否选任了不具备资质的承揽人;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危险作业作出了必要提醒;是否提供了不合理的指示等。
律师补充: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