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路边违停造成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司机需担责吗

  路边违停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不仅占用道路资源,更易因遮挡视线形成 “视觉盲区”,诱发追尾、碰撞行人或非机动车等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路边违停造成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司机需担责吗?

  律师解答:

  路边违停引发交通事故,司机大概率需要担责,但责任大小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禁停路段停车或停车妨碍通行的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若司机在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设置警示标志(夜间需开启示廓灯),因正常停车形成的视线盲区引发事故,司机无过错,无需担责。

  即使车辆处于静止状态,只要其违停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司机就需承担责任。直接因果关系:违停车完全遮挡视线,导致后车或行人无法预判路况,直接引发碰撞事故。间接因果关系:违停车部分遮挡视线,同时事故另一方存在超速、未观察路况等过错,违停司机需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