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后起诉离婚,协议效力如何
在离婚纠纷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但最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走向了法庭。
网友咨询:
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后起诉离婚,协议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后续起诉离婚的,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但该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形成,内容真实,虽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仍可作为法院审理的重要参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是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仅成立但未生效,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未办离婚登记前,任何一方均可反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中,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问题。虽然离婚协议一般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直接依据,但它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且双方在诉讼中均表示认可,法院也可能在判决时酌情参考协议内容,但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