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相互推搡致人轻伤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网友咨询:

  相互推搡致人轻伤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解答:

  相互推搡致人轻伤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互推搡致人轻伤的行为,常见于邻里纠纷、琐事争吵、朋友争执等日常场景,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构成故意伤害罪需同时满足: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伤害行为;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如果推搡者只是在情绪激动下,本能地做出推搡动作,且该推搡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他人轻伤,那么很难认定其具有伤害故意。如果推搡者在推搡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却依然实施,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具体情节,如推搡的起因、双方的关系、推搡的力度和次数等,也会影响对是否构成犯罪的判定。

  律师补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