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有所上升,其中不乏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情况。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民法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时,需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可随时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 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唯一合法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因需双方自愿配合,已无继续履行可能。诉讼离婚无需对方同意,只要原告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即可判决离婚。

  律师补充: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与婚姻关系证明。原、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身份用);户口本(证明户籍信息);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若结婚证丢失,需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婚姻关系证明》)。

  2、起诉状。起诉状需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离婚理由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可提供租房合同、物业证明、邻居证言;家暴证据需保留报警记录、病历、伤情照片;财产证据需收集房产证、银行流水、理财合同等,若对方隐匿财产,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