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其用工模式往往具有灵活性强、规模小等特点。在当今经济社会中,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然而,许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劳动法规了解不足,普遍认为只有大型企业才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导致劳动纠纷频发。

  网友咨询:

  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公司等单位具有同等的用工义务,不能以“规模小、是个体户”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中,许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误以为属于劳务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只要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特征,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简单的劳务关系。

  律师补充: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