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员工以举报未缴社保威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员工以举报未缴社保威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劳动争议是否存在、客观手段是否正当、索赔金额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等。

  如果员工的举报内容属实,且举报是促使用人单位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即便以举报作为维权筹码,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威胁、要挟”。但如果虚构违法事实举报,或采取恐吓、骚扰等非法手段施压,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如果员工索赔的款项是基于真实的劳动债权,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工伤赔偿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益,且索赔数额在合理范围内,即使维权方式可能不当,一般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补充: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