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一定会支持吗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时通常会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归属,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一定会支持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抚养意愿应被法院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意愿是唯一裁判标准。
法院认定子女意愿需遵循严格流程:第一步核实年龄,确认子女已年满 8 周岁且具备相应表达能力;第二步排除干扰,通过单独询问、委托心理评估等方式,确保意愿未受父母诱导、胁迫;第三步结合实际生活状态,核查子女意愿是否与长期生活习惯、情感依赖一致。法院支持抚养权变更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一原则不仅考虑子女当前的生活状况,还着眼于其长远发展,包括教育、身心健康、道德培养等多方面因素。即使子女表达了明确意愿,若变更抚养关系会导致生活环境剧烈变动、影响心理健康,或原抚养方无明显过错,法院仍可能驳回诉求。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