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第二天就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员工上班第二天就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要素,即使仅上班两天,仍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条款未对入职时间作出限制,仅强调“三要素”的关联性。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是否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为判断标准,而非入职时长。
实践中,一些单位可能以员工“操作不熟练”、“尚在试用期”或“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等理由试图规避工伤责任。这些理由均不能成立。
需重点把握:
1、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均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2、时间节点特殊性:试用期、岗前培训期间均属工作时间范畴;
3、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承担举证责任。
二、受伤后未立即就医而坚持工作,影响工伤认定吗
受伤后未立即就医,而是选择坚持工作,并不必然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
工伤认定关注的是事故伤害发生的本质属性,即是否与工作相关,而非员工受伤后的即时反应。延迟就医的行为,可能因个人耐受程度高、工作责任心强或对伤情误判等多种因素造成,这并不改变伤害本身源于工作的性质。当然,为顺利认定,员工应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发现伤情加重,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单位事发经过。同事证言、向单位汇报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明工伤发生的有力证据。法律程序上,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
三、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待遇如何保障
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其法律后果是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而不能剥夺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工伤保障权益。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但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非工作原因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