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借车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一、借车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车主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如刹车失灵)且该缺陷是事故原因之一;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明知借用人饮酒、吸毒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二、借车人擅自转借他人出事故,车主担责吗

  车主将车辆出借后,仅对直接借车人负有审查义务,对借车人擅自转借的行为,若无法预见且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需特别注意,若车主在借车时明知借车人有“随意转借”的习惯,或未明确禁止转借,就可能被认定为“对车辆管理存在疏漏”,从而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因此,借车时最好书面约定“禁止擅自转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借车出事故责任怎么分

  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部分由借用人承担;若车主未尽审查义务,需在过错范围内补充担责。

  投保交强险是车主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未投保交强险的过错具有独立性,即便车主对事故发生无其他过错(如已审查借车人资质),也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提醒的是,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不可转移,即使借车人承诺“自行承担保险责任”,该约定对受害人无效,车主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事后可向借车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