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有多大

  一、家庭暴力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有多大

  家庭暴力对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法律实践中,一旦一方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其获得直接抚养权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成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准则。家暴行为因破坏子女安全感、引发心理创伤,与该原则直接冲突。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家暴方若能证明已彻底改正暴力行为,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居住环境及教育能力,法院可能综合考量后判决其获得抚养权,但实践中难度极大。

  二、仅对配偶施暴,未伤害子女,会影响抚养权吗

  即使家暴行为并非直接针对子女,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家庭暴力的危害不仅限于直接施暴对象,未成年子女目睹父母间的暴力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精神创伤,属于间接受害。《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其保护范围涵盖所有受家暴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为,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中的子女,会潜移默化习得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且容易产生自卑、恐惧等心理问题,不利于人格健全发展,他们也是家暴的间接受害者。

  三、家暴方失去直接抚养权后,还能享有探望权吗

  家暴方失去直接抚养权后,仍享有探望权,但可能被限制行使,极端情况下会被中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不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结,而非满足父母的个人需求,因此家暴方的探望权需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司法实践,“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有严重恶习可能影响子女等。

  需注意,探望权的中止是暂时的,若家暴方后续消除了对子女的不利影响,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子女利益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