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认工伤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一、单位不认工伤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的伤害与工作无关,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掌握着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等关键证据,而劳动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平衡了双方的举证能力,避免劳动者因举证困难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障。
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用工风险。在实践中,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向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将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
二、职工要完成初步举证,需提交哪些关键证据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民事举证原则——职工主张工伤,需先证明自己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但与普通民事纠纷不同,工伤认定中的职工举证要求较低,只需达到“初步证明”标准,无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这是因为后续反驳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
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单位不提交证据或提交虚假证据,会有什么后果
单位不提交证据或提交虚假证据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具体包括:1. 工伤认定层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直接根据职工提交的证据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支付责任;2. 行政处罚层面,若单位提交虚假证据妨碍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 民事赔偿层面,若因单位拒不举证导致职工维权成本增加(如律师费、交通费等),职工可在后续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一并主张赔偿;4. 刑事责任层面,若单位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如伪造关键考勤记录、胁迫证人作伪证),可能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公务罪”,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