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房屋,物业费该交吗
一、未入住房屋,物业费该交吗
未入住的空置房屋业主,仍需依法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体现了物业服务的公共性特征。物业服务并非仅仅针对单个业主,而是服务于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包括公共设施维护、绿化保洁、安保秩序等。即使房屋空置,这些服务仍在继续,物业公司的成本支出并未减少。
二、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能否申请物业费减免
在部分地区,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经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并备案,可按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但并非全国统一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并未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作出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城市推出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这些地方政策是基于"物业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安全保障、绿化清洁等"的法理,认为长期空置房屋对公共设施的使用率较低,适当减免更符合公平原则。
但需注意,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政策。业主需主动向物业提交空置证明(如水电气零使用记录),经物业公司确认后,方可享受相应减免。若当地无相关政策,则仍需按合同全额缴纳。
三、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业主,物业费由谁承担
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业主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的标志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或办理入住手续。需特别注意的是,若业主非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接房,以建设单位公布的交房最终时限为房屋交付日期。这意味着,即使业主未实际入住,只要已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费就应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