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祸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车祸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车祸受害方的赔偿范围涵盖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失赔偿两大类,具体项目需结合伤害程度(是否伤残、死亡)和财产受损情况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核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若造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后续治疗费;若导致死亡,近亲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可主张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可主张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可主张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对方全责但拒绝赔偿,受害方该怎么办

  受害方可通过四种途径维权:一是固定核心证据,保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清单等,明确赔偿主体与损失范围;二是协商或调解,与对方协商赔偿方案,或申请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申请代位追偿,若自身车辆投保车损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适用于财产损失);四是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扣押对方名下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即使当前无财产,后续对方有收入时仍可执行。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什么情况下能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条件是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通常包括构成伤残、死亡、毁容、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赔偿金额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在交强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这对受害方极为有利。这一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又通过具体标准避免了赔偿金额的随意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