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随意增加员工的工作量,员工权益如何维护

  在现代职场中,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工作量作为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网友咨询:

  公司随意增加员工的工作量,员工权益如何维护?

  律师解答:

  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工作量,本质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需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即便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调配,也需符合“合理性”标准,需结合员工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工作时间,且不得显著超出原工作量范畴,同时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补偿。

  员工对不合理的工作量调整,可书面或口头明确拒绝,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会议纪要)。如果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单方面大幅增加工作量,导致员工的工作强度、工作时间显著超出合理范围,员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由工会出面与公司沟通协调。若公司以“不服从管理”“绩效考核不达标”等为由降薪、调岗、辞退,员工可主张该行为违法,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员工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