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如何理解拒执罪“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重视,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数量急剧上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拒执罪“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律师解答:

  “有能力执行”的认定核心是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财产或行为能力。财产方面,不仅包括现金、存款,还涵盖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等可处分财产;即使名下无直接财产,若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或有稳定收入却拒不用于履行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执行”。

  “拒不执行”强调主观故意性,即被执行人明知裁判生效且自身有履行能力,仍通过积极作为(如转移财产、虚假诉讼)或消极不作为(如拒不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执行)逃避履行义务。若因客观原因(如突发重病、自然灾害)暂时无法履行,且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配合处理,不属“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无法执行是指即使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而人民法院在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结果。

  律师补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