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因女职工怀孕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损害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权益受到特殊保护。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孕期女职工被调岗降薪的,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单位行为的违法性,并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并补发辞退期间的工资;若不愿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如果协商无果,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或适当减轻工作;在从事立位作业女职工的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