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日常法律事务中,遗嘱的订立方式多样,口头遗嘱因简便性在特殊情形下常被采用,但它的生效条件极为严苛,只有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口头遗嘱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口头遗嘱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1、内容合法且系遗嘱人真实意思。遗嘱内容需限于处分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分他人财产,且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同时,遗嘱人订立时需意识清醒,能准确表达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其实非常好理解,那就是立遗嘱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且现场根本没有客观条件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万不得已只能口头留下遗嘱。若不存在危急情形,即便遗嘱人以口头形式处分财产,也不构成有效口头遗嘱。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口头遗嘱的程序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符合资格、数量要求的见证人必须在场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
4、危急情形消除后自动失效。若遗嘱人经抢救脱离危急,能够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遗嘱,此前订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去法律效力,后续需以新订立的遗嘱为准。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