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怎么维权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不仅关乎新工作入职,还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关键材料。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四步维权,若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
首先,协商是最省时的途径,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离职申请记录等,与用人单位HR或负责人沟通,明确告知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希望单位可以在离职之日的当天就把离职证明出具完毕。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线上投诉,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用人单位仍拒不配合,或因未出具证明造成劳动者无法入职、社保断缴等损失,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出具证明并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为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纠纷(如未完成工作交接、有未结清的款项等),公司也不能因此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仅需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四项核心信息,不得包含“业绩不达标”“严重违纪”等主观负面评价,也不得添加“双方无任何纠纷”等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此类违规内容劳动者可要求重新出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