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中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可能会因各种矛盾选择分居。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而改变。而未直接照顾孩子一方是否履行了上述义务,一般情况下主要体现在是否支付了抚养费。分居期间,若一方未直接抚养子女,其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已侵犯子女的基本权益,直接抚养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补付。

  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非以离婚为前提。法院也鼓励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避免当事人需要提起两个独立的诉讼。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需提供以下证据:

  需举证证明“分居事实”,如租房合同、居住证明、证人证言、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明“自身承担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如子女的生活费票据、教育缴费凭证、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对方未履行支付义务”;明确抚养费的主张金额及计算依据,需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对方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