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规范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随着租房市场日益活跃,因合同条款缺失或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频发。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除核心条款外,建议增加押金条款,明确押金数额、退还条件及扣除情形,避免押金退还纠纷;增加房屋交付及返还条款,写明交付时房屋的状态、附属设施清单,返还时的验收标准。

  若合同缺失租金,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租金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合同缺失租赁期限,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若使用房东提供的格式合同,需仔细核查条款,警惕“租金不退”、“概不承担维修责任”等加重承租人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发现此类条款可要求修改。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以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便于后续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手续,建议租赁双方及时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