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申请认定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下班途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申请认定工伤吗?
律师解答:
下班途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能申请认定工伤。核心原因是“醉酒驾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工伤认定排除情形。
认定“醉酒”的核心依据是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只要检测结果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均会被认定为“醉酒”。醉酒驾车之所以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一方面是因为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从责任划分角度,醉酒会显著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醉酒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对伤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律师补充:
若职工下班途中饮酒后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醉酒标准(小于80mg/100mL),仅属于饮酒后驾车(行政违法行为),而非“醉酒驾车”,此时若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等条件,仍可申请认定工伤。
若因醉酒驾车无法认定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