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劳动者会遇到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实际上,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劳动关系依然成立。

  网友咨询:

  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多种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存在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虽然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但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用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需初步举证存在劳动关系,但涉及考勤记录、工资台账、规章制度等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上述证据,仲裁委或法院可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等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