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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可否为口头形式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即遗嘱中指定的接受遗赠财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网友咨询: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可否为口头形式?

  律师解答:

  口头形式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有效表示形式,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可留痕的方式。

  根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并未将表示形式限定为书面、公证等,因此口头形式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并非 “口头表示一律无效”。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受遗赠人可以书写一份正式的文件,在文件中清晰地表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同时详细说明遗赠的相关内容,包括遗赠财产的具体情况,像房产的地址、面积,车辆的品牌、型号等,以及明确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思。

  2、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如邻居、朋友、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见证人需能清晰陈述口头表示的时间、地点、内容。

  3、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佐证(如现场录音记录接受遗赠的明确表述)。

  4、受遗赠人通过实际行为表明接受遗赠也是有效的方式。例如,受遗赠人实际占有、使用遗赠的财产,对遗赠财产进行管理、修缮等行为,都可视为接受遗赠的表示。

  5、通过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原则。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

  接受表示的效力以遗赠本身合法为前提。若遗赠存在以下情形,即使受遗赠人作出有效接受表示,也无法取得遗产:一是遗嘱人对遗赠财产无处分权(如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二是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如代书遗嘱无两名以上见证人);三是受遗赠人在遗嘱生效前死亡(遗赠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