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有效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不必然无效,其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的 “签字或者盖章” 是选择性条件,即只要有其一,劳动合同即可生效。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合同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如果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的签字,且签字人确实有权代表用人单位,那么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