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阴阳合同”是房屋交易中的高频风险点,指买卖双方就同一房产签订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阴阳合同中,阳合同关于交易价格等虚假内容无效,阴合同若具备法定要件则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院将依据阴合同认定真实交易关系,但可能对逃避税费行为予以惩戒。
“阳合同” 的签订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阴合同” 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约定了双方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 “阴合同” 中存在其他违法内容,如约定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市场价格、付款凭证等证据,综合判断 “阴合同” 的真实性。
律师补充: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阴阳合同”从表面上看似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但实际上对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大。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