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购买报废机动车后发生事故,原车主是否担责

  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这些车辆因安全性能极差,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购买报废机动车后发生事故,原车主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当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报废车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事故,无论是转让车辆的前车主,还是购买并实际驾驶报废车的现车主,都不能逃脱责任。这是因为报废机动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交易的物品,原车主对报废车辆有义务将车辆交售给正规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而非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原车主明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仍违反规定将其转让,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原车主需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即便在转让车辆时明确告知车辆已报废,或者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向转让人或受让人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请求全部或部分赔偿。

  多次转让的报废车发生事故,所有转让人均需担责。例如,原车主将报废车转让给甲,甲又转让给乙,乙驾驶时发生事故,原车主、甲、乙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每个转让环节都存在过错,均对危险车辆流入社会负有责任。

  律师补充: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