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员工能申请经济补偿吗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在现实职场中,因经营困难、管理混乱或恶意规避责任,部分企业长期拖欠员工工资。

  网友咨询: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员工能申请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若公司存在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的情形,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有权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只要证据充分,主张通常能得到法律支持。虽然员工是“主动辞职”,但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依法享有经济补偿权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公司因 “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且已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约定 “暂时延迟支付工资,延迟期限不超过当地规定”(如部分地区规定延迟不得超过 30 日),则属于合法延迟,员工不能以此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具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