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劳动合同吗

  在数字化办公普及的当下,微信已成为企业与员工沟通的重要工具,从入职沟通、工作安排到薪酬约定,许多关键信息都通过微信传递。

  网友咨询: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形式,传统上指的是纸质合同,但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也属于“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等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涵盖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双方已按约定实际履行,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完全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通常是碎片化的沟通内容,如果聊天记录缺少 “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等核心必备条款,则无法满足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与完整内容要求,不能被认定为 “书面劳动合同”,无法替代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并用于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