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暑假工工资被拖欠,该如何维权

  随着暑假的到来,许多学生选择通过打暑假工来丰富阅历、赚取零花钱,餐饮、零售、服务业等行业也迎来了暑期用工高峰。然而,由于暑假工工作周期短、用工关系复杂,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暑假工工资被拖欠,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如暑假工)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工资支付问题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非劳动关系"为由拒付约定报酬。拖欠工资属于民事纠纷,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时需保留好关键证据,如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作记录、与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工资欠条等,这些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若暑假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工作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被拖欠工资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若涉及金额较大或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依照约定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