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案中,家暴者还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吗
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是一个沉重且不容忽视的话题。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家暴因素。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网友咨询:
家暴离婚案中,家暴者还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吗?
律师解答:
从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来看,家暴者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家暴可能直接对孩子造成身体伤害,哪怕家暴并非直接针对孩子,孩子也可能在暴力冲突中被误伤。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遵循的核心原则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家庭暴力行为因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就与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的原则相悖。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没有家暴行为的一方。若一方能够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这在争取抚养权时将是极为有力的优势。
法律的判定并非 “一刀切”。若另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等,而家暴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彻底改正家暴行为,并且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等,法院也有可能综合考虑后将抚养权判给家暴方。
律师补充: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