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结婚后配偶有义务共同偿还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背负债务,如贷款买房、创业失败欠款、个人消费借贷等。而当这些人组建新家庭后,婚前债务是否会牵连到配偶,成为许多夫妻关心的问题。
网友咨询:
婚前债务,结婚后配偶有义务共同偿还吗?
律师解答:
结婚后,配偶对于另一方的婚前债务,通常是没有义务共同承担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配偶可能会被要求共同承担婚前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婚前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建立之前,债务的产生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让配偶承担这样的债务显然不合理。除非债务人的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担债务的承诺,否则,债权人就没有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据,这不会因为债务人结婚而改变。
如果配偶一方因此获益的(比如该款项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及婚后公共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律师补充:
在夫妻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在离婚时由负债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为宜。对于补偿款数额的确定,若已偿还款项来源于非负债方的个人财产,补偿数额应为已偿还数额;若偿还款项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因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补偿数额应为已偿还数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