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突然变道导致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前车突然变道导致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解答:
前车突然变道导致追尾,事故责任需结合“前车变道行为的合法性”与“后车的注意义务履行情况”要素综合划分。
若前车变道时存在 “未开启转向灯、压实线变道、连续变道、在禁止变道区域(如路口、人行横道、隧道)变道等违法情形,且后车无过错(如正常行驶、保持安全车距、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则前车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若前车虽未打灯变道,但后车跟车过近,则前车负主要责任,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负次要责任。若前车变道行为合法(如提前 3 秒开启转向灯、观察后视镜确认安全、与后车保持安全变道距离),但后车存在 “超速行驶、跟车过近、分心驾驶(如看手机、接电话)、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 等过错,导致追尾,则后车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律师补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