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占用道路晒粮造成交通事故的,谁担责
在农村地区,“秋收晒粮”是再寻常不过的生活场景。但当村民将玉米、小麦、稻谷等农作物铺在村道、乡道上晾晒时,原本狭窄的通行空间被挤占,不仅影响村民正常出行,更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村民占用道路晒粮造成交通事故的,谁担责?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村民将粮食摊放在道路上晾晒,属于 “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本身存在明显过错。若晾晒时还设置石头、木棍等障碍物,则进一步增加了交通风险,过错程度更重。若该行为直接导致交通事故(如车轮因粮食打滑失控、车辆撞上晒粮设置的障碍物),则晒粮村民一般需承担主要或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若事故中存在其他过错方(如司机超速驾驶、酒后驾车,或行人横穿马路等),需按 “过错比例” 分担责任。比如司机在发现路面晒粮后,未及时减速或绕行,仍强行通过导致事故,就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若道路管理者(如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政府)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比如明知村民长期占用道路晒粮却未制止、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任意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广大农村地区,因在马路上晒粮导致的悲剧,基本每年都有发生。种庄稼不容易,收获时更不能大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广大农民朋友切不可在公路上随意摊粮、晒粮,一旦发生事故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