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醉酒仍借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网友咨询:
明知他人醉酒仍借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解答:
借车给醉酒人驾驶,在某些情况下,车主是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务必尽到审查义务,明知他人醉酒仍允许其驾驶机动车,酿成事故须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但若是直接控制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者、驾驶人,在明知行为人饮酒而同意对方驾驶自己控制下的车辆时,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在饮酒过程中,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律师补充: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醉驾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如果因为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