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网友咨询: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1、受害人及近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受害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近亲属(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辅助证明等。
3、抢救费用相关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和发票,详细说明患者的抢救费用情况,这是申请救助基金的关键材料之一,用于核实抢救费用的实际支出。
4、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证明申请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
5、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补充: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