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是否还要购买交强险

  近年来,随着货运、客运行业的发展,机动车安全统筹因 “保费灵活”“保障范围可协商” 等特点逐渐普及,但也引发不少纠纷。机动车安全统筹是部分运输企业或统筹公司推出的风险分担机制,通常由车主自愿缴纳费用,约定在事故发生后按协议给予补偿,本质上属于自愿参与的互助性质保障,并非法定保险。

  网友咨询:

  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是否还要购买交强险?

  律师解答:

  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仍必须依法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其核心作用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

  国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机动车安全统筹属于“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其保障范围通常包括车损、三者、盗抢等,但核心功能是“分散车主自身风险”(如车辆损坏、车上人员伤亡),而非“赔偿第三方损失”。

  律师补充:

  对于投保人而言,在投保交强险时合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仅关乎自身权益,更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以及后续理赔。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在告知方式上,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但为避免纠纷和便于举证,建议投保人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告知内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