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纠纷中,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而 “如实申报共同财产” 则是保障分割公平的前提。
网友咨询:
离婚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申报内容是指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权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填写《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同时须申报下列情况:(一)债权债务;(二)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三)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保管的,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后,《申报表》及相关证据应交由双方当事人互相质证,一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财产申报有异议,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对方就该异议事项进行补充申报,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时所提供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依托现有的技术和手段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所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事项的真实性。
离婚时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中获得较少的份额,甚至分不到相应的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若存在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